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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handona on Dec 14, 2023 4:07:03 GMT
至少现在是这样。有关版权和作品保护的规定涉及人类创造性工作的成果。人工智能不是人类因此它创造生产的内容不受版权保护。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作品的这种效果的版权不属于给定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创建者分发者也不属于人工智能本身因为它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拥有任何权利。 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调整法律使算法生成的内容也受 手机号码列表 到版权保护。这可能需要对提供基本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进行相当重大的修改。除了一些学术讨论之外目前该领域还没有进行认真的工作。在美国法院已经处理过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的解决方案为作品的问题例如在斯蒂芬泰勒先生的案件中美国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史蒂芬塞勒试图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人工智能创造的创作在美国可以注册作品以方便对其进行保护当然对作品的保护也可以自行产生。该办公室多次拒绝此类注册泰勒最终起诉了该办公室。 该诉讼提出了几个有趣的论点其中包括泰勒认为人工智能是作者但该作品的权利将属于泰勒作为给定人工智能模型的负责人。他提到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作品是在雇佣作品模式下完成的即由于作品是按订单创作的因此版权会自动转移。最终法院认定塞勒错误并指出版权法在不断发展但其存在的本质始终是对人类创作者的保护。因此算法生成的内容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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